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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定于1月9日、10日进行,现将此次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报名报考时间定于12月7日至16日(周六、周日正常办公),考生须到县(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报考手续。请各市(州)招考办和有关院校务必将报名报考数据于12月18日前报送省考办信息管理科,数据上报省考办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报考条件、地点和办法
(一)本次考试(自考、二学历、高职高专)不接待新生报名报考。
(二)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报名报考资格仅限于已开设高职高专、二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籍学生。
(三)本省自学考试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招考办报名参加考试。
(四)助学单位集体报名必须在助学地的地级市(州)政府驻地的招考办报名参加考试。
(五)2010年1月自学考试的考点均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市)级城市,各县(市、区)级招考办只负责接待考生报名报考工作,不承担本次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市(州)考办具体负责。
(六)对于违反报考规定的考生和违规接待考生报考的招考办,省考办将依照《关于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补充规定》(吉考办字[2009]42号)文件规定按违规处理、同时取消违反规定的招考办其自学考试考点资格。
三、收费标准
每人每科交考试费30元。
四、工作要求
(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高度,正确处理和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与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在依法治考上下工夫,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良好的社会声誉,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要特别重视和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确保考试安全。要从政治大局出发,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加强试卷保密室建设,认真检查试卷存放情况,严密交接手续。各级考办领导、各院校相关负责人必须对试卷到达本单位后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
(三)要注意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认真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强化监考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要统一要求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依法施考。从加强自考队伍建设入手,严密制度,规范管理,严肃纪律,防止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
(四)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重视加强考生的考前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考生明确哪些行为是违规、违纪的,如果违规、违纪将受到怎样的处理,做到宣传教育在前,惩戒在后,促进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
(五)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规范程序,当面告知考生、当场依法处理违规考生。对偏远且管理薄弱的县(区)、院校和考生违规相对较多的专业要加大检查、巡视的力度。要继续严查替考和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
五、考务工作节点时间要求
(一)试卷押运到达时间为2010年1月7日,由公安部门负责武装押送到各市(州)公安局保密室。长春市自考办应派人于1月7日上午8点30分到吉林省教育印刷厂清点试题(同时领取条形码),试题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武装押运至长春市公安局保密室。各市(州)在试卷的交接、保管及押运工作中实行“属地负责制”,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各个环节万无一失。各市(州)和有关院校收到试卷后应立即清点,如有差错,请及时报告省考办考试科(电话:0431-84658734、84658704)。
(二)考生违规名单上报时间为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按规定格式报送省考办信息管理科。
(三)考试结束后各市(州)招考办交接试卷的时间为2010年1月12日上午8:30,请各市(州)招考办工作人员、有关高校和评卷院校的考务管理人员佩带工作证到长春理工大学体育馆与各评卷院校交接试卷(同时与省考办信息科交接答题卡)。交接试卷时,要先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接清单可在省自考网站“管理平台”下载。
(四)为保证全省统一编排考场顺利实施,省考办要求各考点在2009年12月18日前把本次考试的考生数据、报考数据、及使用考点数据通过考务管理系统输出加密文本由市(州)考办整理后统一上报省考办信息管理科(联系电话:0431-84658737)。
六、开展“吉林省自学考试宣传周”要求
为做好我省自学考试的宣传工作,省考办决定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进行自学考试宣传并命名为“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周”。省考办要求各市(州)、各县(区)、有关高校在总结本地自学考试发展特色与经验基础上,大力宣传自考。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充分认识自考宣传月活动的意义,要积极行动起来,抓住契机以点带面进行宣传。各部门要作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也要主动和新闻媒体联系或在报纸、电台安排专版进行系列报道。宣传周活动期间,省考办将派出检查小组到各地查看活动情况。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总结会并形成文字材料,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文字材料上报省考办宣传科(电话:0431-84658697)。
七、考务工作调整要求
(一)省考办经研究决定在本次考试中取消英语(二)大学语文两门科目的网上阅卷试点工作,请各市(州)招考办在接待报考以上两门的考生报名报考时通知考生,要求考生在答卷时要分别在答题卡(客观题部分)填涂和试卷(主观题部分)作答。
(二)本次考试中在答题卡和信息卡上继续使用粘贴条形码的方式。在答题卡、信息卡设计上删除了原有的考生填写(涂)部分,考生只要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信息卡上的指定位置即可。请各考点、有关高校在报名期间做好宣传说明工作,同时做好考试前的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等准备工作。
(三)本次考试的条形码由省考办信息科负责打印,将随同试卷发往各地试卷保密室,请各市(州)考办、有关高校于1月8日到各地试卷保密是领取,清点无误(如有异常请与信息科韩登联系:0431-84658737)后提前下发至各考点。
八、报名、考试期间甲型H1N1流感预防要求
请各市(州)考办、有关高校精心准备、全力以赴,克服困难,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吉考办字[2009]57号文件通知要求和具体防控措施,紧密依靠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真做好1月份自学考试报名报考、考试期间的甲流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在吉林省的平稳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