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学员安全守则
山科电脑培训 2010/9/19 16:41:35
东省科技职工中专 山东科技职业培训学校
学 生 安 全 守 则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强化学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学生安全守则》如下:
1. 学生在校住宿期间,要到统一指定的地点打开水。不得私自使用危险电器如电锅、热得快等烧水或做饭,使用这些电器容易造成火灾或触电等严重事故,学校严禁使用,一经查出学校要提出严重警告并做出相应处罚,经批评不改而发生第二次类似事情者,学校将劝其退学,不退学费,如出现事故由购买者与使用者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责任;不得私自在宿舍内接电线或接插排,空调线有指定的专用插座,不得私自将空调线插在非指定空调插座。
2. 严禁学员进入异性宿舍、严禁非本宿舍内学生留宿,一旦发现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经批评不改者而发生第二次类似事情者,并做出相应的处罚;严禁异性留宿,一经发现立即开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责任。
3. 本校学员不得将非本校人员带进宿舍,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做出相应处罚,如果有物品丢失现象由该带入的责任人赔偿,本宿舍内学生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一经发现学校将开除处理,不退学费,性质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 在教学、实习、集体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或由学生个人及学生团体擅自组织的活动,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 学生未给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在校学生未说明原因而无故半月不归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6. 住宿学生出现一次夜不归宿的,学校要提出严重警告,经批评不改而发生第二次类似事情者,学校将劝其退学。
7. 学校放假学生应回家度假,未经学校批准不准留校不走,如逗留学校不走者,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8.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课外时间,未满十八岁的住宿学生不得单独外出,如确因事需外出,必须与满十八岁以上的学生一起外出,并如实告知值班人员外出地点和时间并按时返校。
9. 患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其就诊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10. 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应予以退学或休学,由监护人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11. 因个人过错,受到损伤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学生本人对自伤行为及其引起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2. 学生因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与相关人员发生男女关系等私人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责任由学生自负。
13. 因酗酒而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
14. 住宿的学生原则上一律住校内学生公寓,私自在外租房屋者,期间所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济纠纷及其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学生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5. 注意路上安全,如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及校外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6. 学习为期三个月以上的学生,学校要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学生承担。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在校学习和集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7. 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18. 规定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凡来我校学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该《学员安全守则》的规定,如因违反,学员安全守则》及学校的其它相关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则学生自已承担。
学员应认真阅读上述《学生安全守则》,并遵守该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