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是一种无损伤无痛苦的检查方法,可以显示人体实质脏器的疾患,同样,对于胎儿的情况也可以清楚显示出来。例如胎儿的肝脏、肾脏、胃、膀胱、心脏以及胎头和脊柱,都可以在B超仪上显示。医生通过B超诊断仪可观察到胎儿各孕期的活动状态,晚期妊娠时胎儿的呼吸,胎儿吞饮动作以及有规律的胎心搏动。B超测量胎儿的数据,往往可以测算胎儿与孕期是否相符,可以观察胎头方位,确定生产方式,胎盘成熟度及羊水量等,还可以判断有无胎盘老化。
通过做B超,可以在产前检测出一些胎儿畸形,以便在产前给予及时处理,保证优生。一般来说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病毒感染:特别是在早孕1~2个月的时候,如在此期间屡次感冒或染有其它病毒引起的疾病,常常导致胎儿发育上的缺陷。
(2)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有些药物能造成胎儿四肢短小畸形,还有些药物会影响胎儿骨骼、牙齿的发育。
(3)夫妻双方生育年龄较大,生殖细胞老化,可导致无脑儿、脑积水胎儿。
(4)近亲结合,家庭中有囊肝、多囊肾等遗传病者,往往会造成胎儿的缺陷。
(5)早孕期间接受放射线照射者,亦有产生胎儿畸形的可能。如有以上类似情况者,应提出检查B超的申请。
做B超,宝宝安全吗
明白了做B超的种种好处,许多准妈妈可能还是心存疑虑:做B超对婴儿安全吗?会不会引起其它的损伤?
B超对人体或胎儿有害还是无害,关键在于超声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的超声剂量的高限叫阈值。就是说,当产科使用的B超剂量小于阈值时,它是无害的,反之大于阈值时,则可能会产生有害的效应或损伤。目前临床上的超声波有诊断超声与治疗超声之分,就剂量而言,治疗超声对人体是有一定的损伤或影响的,而诊断B超,在正规的医院,在经过严格专业训练的医生或技师操作下,B超仪器功率和照射时间都会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不至于对人体或胎儿造成损害。
超声波的剂量除了与仪器的功率大小有关外,另一重要问题是辐射时间。一般认为妊娠三个月内应慎做B超,但若临床诊断需要,还是可以做B超的,否则延误诊断,对有问题的胎儿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后果将不堪设想。笔者曾经遇到这样一个病例,一女士怀孕两个多月,流血二十多天,医生开单做B超以了解胎儿是否存活,但她听一些朋友介绍说,怀孕早期不能做B超,便拒绝检查,继续“保胎”,最后因胎死宫内时间太长,出现凝血机制障碍,刮宫时引起大出血。这一沉重教训,应引起准妈妈们的警惕。
孕妇做B超何时为宜
有些孕妇过分关注腹中胎儿,隔三差五便到医院检查一次。也有些孕妇害怕B超检查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而拒绝做B超。那么B超到底如何做才适宜呢?
从检查的必要性及经济的角度考虑,正常妊娠检查以两次为宜。第一次检查在妊娠20周左右,重点在于排除畸形。因为此时羊水相对较多,胎儿在宫内有较大的活动空间,做B超有较好的对比度,可以对胎儿从头检查到脚,能清晰地看到胎儿各个器官,特别是四肢易显示。
第二次检查在妊娠后期(28周以后),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羊水状况及胎盘有无异常等,还可以帮助医生确定胎位。
如果妊娠不正常,就需根据病情决定B超检查的次数了,例如羊水过多时,可能要在治疗前后经常重复测量羊水量。又如妊娠超过40周后,每周可能需要1~2次B超检查,以测量羊水量及评估胎儿在宫内的状况。
B超并非万能
有一点要提醒的是,B超检查不是万能的。
B超检查的准确性除了受到仪器本身及检查者的技术和经验影响外,还与检查时机有关。
在怀孕的早期阶段(怀孕12周末以前),B超最早在怀孕5周后可以帮助诊断是否怀孕,在怀孕8周后可分出胎头、胎体及四肢,至怀孕12周时,可以看到明显的畸形。如有异常情况像流产、死胎、宫外孕、葡萄胎等,B超也能做出诊断。在怀孕中期(第13周至27周末),B超主要用于了解胎儿各部位、各器官的发育是否正常,特别是胎儿有无畸形。在怀孕晚期(28周以后),除了与怀孕中期相同的检查目的外,侧重于检查胎儿的发育是否正常及有无各种病理情况如胎盘、羊水、脐带的异常等,还可以帮助医生确定胎位。一般认为,检查肢体最好的时机是在怀孕中期。
了解了以上知识,大概每一位准妈妈在做B超时都会做到心中有数。但仍有一点需指出,即做B超的时机和次数应结合个人不同的情况,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该做则做,不该做则无需过分忧虑。